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發佈新修訂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為做好新形勢下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對於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幹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
  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清和向記者介紹,新修訂的《規定》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作了全面改進和創新。《規定》拓展了審計範圍,突出了監督重點。明確軍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審計範圍,把經濟權力相對集中的領導幹部、列入或者擬列入後備的領導幹部、擬提升使用的領導幹部、一年內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任職最高年限的領導幹部、群眾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作為重點審計對象,為實行先審後提、先審後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
  為加大對消極腐敗現象的查處力度,《規定》完善了審計內容,嚴格了審計處理。把領導幹部在經濟權力行使、公共財物使用、公務接待以及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等方面廉潔自律情況,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之一。建立審計約談制度,對性質比較嚴重的問題,要約談負有相關責任的領導幹部,給予批評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審計移送制度,達到立案標準或者處分條件的,要及時向檢察機關或者紀檢部門移送相關材料,不以對“事”的整改代替對“人”的問責。
  李清和強調,《規定》以命令形式發佈,部隊必須不折不扣地遵照執行。特別是各級審計部門,必須按照《規定》要求,下功夫審計到位,切實成為各級黨委加強幹部管理監督的重要抓手和反腐敗鬥爭的利劍;同時盡可能早發現、早糾治問題,防止有些幹部犯更大錯誤。
  據新華社  (原標題:擬提升使用的幹部作為重點審計對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q26gqiso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