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瀘高速車禍致7死 追蹤
  2013年12月8日,成自瀘高速公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罐車連續碰撞前方多輛汽車,造成7死23傷(成都商報曾報道)。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肇事司機王正已被提起公訴,仁壽縣檢察院認為,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王正刑事責任,該案將於本周五開庭。
  2013年3月,被告人彭東彬購買了川AL3060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靠在被告人羡志民任法人代表的“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雇請被告人鄭勇全權管理該車,並請駕駛員王正駕駛該車。同年12月8日,王正駕駛川AL306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A6832重型半掛車)加裝規定質量的粉煤灰後,又到被告人何強管理的粉煤灰中轉站非法加裝粉煤灰,當車行至成自瀘高速時,連續碰撞前方多輛汽車,造成7死23傷。成自瀘高速交警責任認定書認定,王正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其所駕車輛非法超載及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仁壽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正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東彬、羡志民、鄭勇、何強四人在車輛管理運輸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四人刑事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原標題:肇事司機被提起公訴涉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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